当前位置:首页 > 焦点 > 敛财4267万余元,重庆市公安局原局长邓恢林一审获刑15年

敛财4267万余元,重庆市公安局原局长邓恢林一审获刑15年

2025-07-05 23:17:49 [休闲] 来源:弊车羸马网

2022年9月21日,敛财林审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重庆市政府原副市长、元重市公安局原局长邓恢林受贿一案,庆市对被告人邓恢林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公安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对邓恢林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局原局长上缴国库。邓恢

图片来源: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经审理查明:1999年春节前至2020年1月,获刑被告人邓恢林利用担任湖北省乡镇企业管理局计划财务处副处长,敛财林审湖北省经济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元重湖北省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庆市湖北省宜昌市政府副市长,公安宜昌市委常委、局原局长市公安局局长,邓恢湖北省公安厅副厅长,获刑中央政法委反分裂指导协调室负责人,敛财林审中央政法委办公室主任,重庆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或个人在企业经营、特殊号段车牌办理、职务提拔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267万余元。

图片来源: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邓恢林的行为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具有多次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利用职权插手案件办理等从重处罚情节,依法应当从严惩处。同时,邓恢林又具有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绝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等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每经小编注意到,2020年6月14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重庆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邓恢林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0年6月24日下午,在重庆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经表决,决定免去邓恢林的重庆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重庆市公安局局长职务。

2021年1月4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官网消息,邓恢林被“双开”。

邓恢林简历

邓恢林,男,汉族,1965年3月生,湖北武汉人,研究生,法学硕士,1984年8月参加工作,1989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1.09—1984.08 湖北省武昌县师范学校学习

1984.08—1991.12 湖北省乡镇企业供销公司办事员(其间:1986.09—1989.06武汉大学中文系汉语言文学专业在职大专学习;1988.12—1990.12下派通山县乡镇企业物资供销公司任副经理、副局长)

1991.12—1996.03 湖北省乡镇企业局财务处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

1996.03—2000.06 湖北省乡镇企业局计划财务处副处长(其间:1997.09—1999.12华中师范大学经济法学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获法学硕士学位)

2000.06—2002.12 湖北省乡镇企业局办公室副主任(正处级)

2002.12—2003.12 湖北省乡镇企业管理局离退休干部处处长

2003.12—2006.01 湖北省经济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2006.01—2009.07 湖北省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

2009.07—2010.10 湖北省宜昌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

2010.10—2011.12 湖北省宜昌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

2011.12—2014.10 湖北省宜昌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局长

2014.10—2015.06 湖北省公安厅副厅长、党委委员(正厅长级)

2015.06—2015.08 中央政法委反分裂指导协调室负责人

2015.08—2017.07 中央政法委办公室主任兼反分裂指导协调室负责人

2017.07—2017.08 重庆市政府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兼)

2017.08—2018.01 重庆市政府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督察长(兼),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兼)

2018.01— 2020.06 重庆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督察长(兼),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兼)

2020年6月被查

(责任编辑:娱乐)

推荐文章
热点阅读